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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劳务合同;举证责任;主体适格;
内容简介:张某某、王某某受雇于于某某,在一小区进行污水作业劳务,后在结算工资时,遭到拒绝,后将于某某及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律师分析:作为劳务合同纠纷,按照民诉法和证据规则规定,应使用一般举证责任原则;即应由原告举证证据其提供劳务的天数及欠付其劳务费的数额及欠付人员,一般情况下,由与其建立劳务关系的相对方承担责任;工程发包人、承包人等未与劳务提供者建立劳务关系的主体不承担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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