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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被离婚”获赔偿5.5万

时间:2013-03-25 17:03:59  作者:宝坻律师  来源:  查看:16  评论:0
内容摘要:离婚不是说离就能离,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后,夫妻双方经过协商,签字离婚后,才算是正式离婚。一方不知情,单方面宣布的“被离婚”是无效的。法律快车婚姻法小编告诉您什么才是真正离婚及财产分割等,与离婚有关的法律知识供您参考。  晨报讯近日,奉贤检察院民检科受理了一桩婚姻家庭纠纷申诉案,外来...

离婚不是说离就能离,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后,夫妻双方经过协商,签字离婚后,才算是正式离婚。一方不知情,单方面宣布的“被离婚”是无效的。法律快车婚姻法小编告诉您什么才是真正离婚及财产分割等,与离婚有关的法律知识供您参考。
  晨报讯 近日,奉贤检察院民检科受理了一桩婚姻家庭纠纷申诉案,外来媳妇小英外出打工数月,回来后家中竟人去楼空,这才发现自己已经“被离婚”了,还被扣上了“下落不明”的帽子,儿子的抚养权也归了男方。经检察院多方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男方允许小英定期探视儿子,并作出一定的赔偿。
  去年2月,小英神情悲伤地来到奉贤检察院,反映其外出打工数月回到奉贤家里时,丈夫、儿子、公婆均不知去向,电话也无法联系,向居委会及周围邻居打听,也都得不到确切消息。小英四处奔走,多方打听,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原来,在她外出打工期间,家里发生了重大变故。由于她和丈夫感情不是很好,丈夫趁她外出打工时到法院起诉离婚,并从居委会骗取了出具小英下落不明的虚假证明,最终法院缺席判决其夫妻离婚,儿子的抚养权归丈夫。为躲避小英回来后发现真相,丈夫一家人迅速搬家,并把她年仅3岁的儿子藏了起来。
  走投无路间,她走进了奉贤检察院,请求检察官主持公道。尽管离婚诉讼案件不属于抗诉的范围,但检察院民检科受理了小英的申诉,前往小英所在的镇有关部门调查真相。
  与此同时,检察官经审查查明,居委会在不了解实际状况的情况下,工作疏忽,公章管理不严,出具了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证明,造成不良后果。


  经多方努力协调,小英和丈夫双方达成和解,其丈夫允许小英定期探视儿子,并补偿她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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