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律师
暂无栏目
法律法规 | 常用合同 | 违约责任
工伤申请 | 法律法规 | 赔偿标准
离婚程序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继承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 赔偿标准 | 索赔技巧
劳动仲裁 | 法律法规
典型罪名 | 法律法规 | 罪轻辩护
房产纠纷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物业纠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去年4月17日(57)法办秘字第127号函悉。兹就所问离婚案件送达判决书问题,答复如下:
离婚案件的判决书应当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如果有一方在宣判时未到庭,或者距离人民法院较远不能及时收到判决书,应当告知宣判时到庭或者收到判决书较早的一方,须待对方收到判决书,过了上诉期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可另行结婚(可以告诉当事人经过一定时期来法院询问,判决已否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亦应注意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通知当事人)。
刘连伟律师版权所有© 2013 www.baodilvshi.com
本网站所有权属于刘连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