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津价费[2003]270号
一、 代理民事案件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
(二) 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外,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标准分段收取:
A 标的额 |
B 收费比例 |
C 速算额(人民币:元) |
10000元以下的部分 |
5% |
1000 |
1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5% |
2000 |
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4% |
3000 |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
3% |
8000 |
1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部分 |
2% |
18000 |
10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
1% |
118000 |
律师代理费=A*B+C
二、 代理行政案件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
(二)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 代理刑事案件
(一) 侦察阶段:3000元/件
(二) 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三) 一审案件:6000元/件
(四) 二审案件:6000元/件
四、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
(二)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 代理仲裁按照民事案件收费规定执行
六、 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其它法律文书,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其中:担任法律顾问可以按年度收费,也可以按实际工作量收费。按年度收费 的,律师在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等简易法律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
七、 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时,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高收费标准的5倍。
(一) 下列刑事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 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
2. 犯罪嫌疑人被指控触犯3个以上罪名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