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案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2)在本案中,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为什么?
分析:
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凭借自己的优势和现今就业难的状况,通常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争议的时候,劳动者因没有劳动合同,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而用人单位也借此逃避责任。
《劳动合同法》针对这个问题,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用人单位为按该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的,存在以下法律后果:
一、自其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自其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其不按本法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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