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手机版 RSS订阅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索赔技巧

交通事故中鉴定机构及鉴定时机

时间:2013-09-14 22:00:49  作者:宝坻律师  来源:  查看:202  评论:0
内容摘要:首先,伤者千万不要选错鉴定机构。在天津,一般情况下,对于同样的伤情,所有鉴定单位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截然相反:有些鉴定机构的做法是尽量不予评级或者选择较低的级别;而另一些鉴定机构的做法却是,如果有专业律师...
  首先,伤者千万不要选错鉴定机构。在天津,一般情况下,对于同样的伤情,所有鉴定单位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 “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截然相反:有些鉴定机构的做法是尽量不予评级或者选择较低的级别;而另一些鉴定机构的做法却是,如果有专业律师的参与,鉴定机构会给予评级或者选择给予较高的级别;所以,如果您自己盲目的去选择鉴定单位,其后果可能是评不上级别或者评级较低,因此,伤者最好是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
        其次,有些伤,恢复很快,鉴定迟了可能会评不上级或者评级较低,所以伤者千万不要错过最佳鉴定时机。

相关评论

刘连伟律师版权所有© 2013 www.baodilvshi.com

 本网站所有权属于刘连伟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20096583 1572227967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