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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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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量刑
1、聚众斗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聚众斗殴一次,导致一人轻微伤的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微伤一人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伤一人或聚众斗殴一次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每增加上述一项情形或同种情形一次的,可以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微伤一人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伤一人或聚众斗殴一次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聚众斗殴一方10人以上的首要分子;
(2)聚众斗殴致公私财物损毁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巨大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3)参与斗殴一方没有互殴故意,对有斗殴故意另一方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4)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5、参与斗殴的一方在斗殴开始前没有互殴故意,在斗殴的发展过程中产生斗殴故意的,可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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