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律师网(WAP手机版)
首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程序

什么是无效婚姻及无效婚姻的解除

作者:宝坻律师  来源:  查看:1832

什么是无效婚姻及无效婚姻的解除
天津市宝坻区律师刘连伟为您解答如下:

新增设了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2、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参考资料请访问: http://www.baodilvshi.com
如需详细解答,请致电15722279670   18920096583
 

上一篇:离婚诉讼需要开庭几次会判决离婚
下一篇:女方在怀孕期间、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和分娩后一年内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工伤赔偿|离婚技巧及程序|交通事故赔偿|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刘连伟律师版权所有© 2013 www.baodilvshi.com

 本网站所有权属于刘连伟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20096583   022-2999120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