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赔偿标准
典型罪名
劳动仲裁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作者:刘连伟律师 来源: 查看:575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只有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单位以降低工资待遇或者其他低于原来合同条件要求员工续签,而员工不续签的,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上一篇:
工作7年后签劳动合同 可否索要七年双倍工资
下一篇: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计算标准及依据
工伤赔偿
|
离婚技巧及程序
|
交通事故赔偿
|
合同纠纷
|
法律咨询
刘连伟律师版权所有© 2013
www.baodilvshi.com
本网站所有权属于刘连伟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20096583 022-2999120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