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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鉴定机构及鉴定时机
作者:宝坻律师 来源: 查看:470
首先,伤者千万不要选错鉴定机构。在天津,一般情况下,对于同样的伤情,所有鉴定单位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 “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截然相反:有些鉴定机构的做法是尽量不予评级或者选择较低的级别;而另一些鉴定机构的做法却是,如果有专业律师的参与,鉴定机构会给予评级或者选择给予较高的级别;所以,如果您自己盲目的去选择鉴定单位,其后果可能是评不上级别或者评级较低,因此,伤者最好是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
其次,有些伤,恢复很快,鉴定迟了可能会评不上级或者评级较低,所以伤者千万不要错过最佳鉴定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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