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XX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由:天津XX事务所
日期:2013年5月 日
事由:请款
请款函
根据我公司(天津XX事务所)与XX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合作,XX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应支付给我公司案件XX费,提请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支付给我方代理费用,人民币25070.8元整(即贰万伍仟零柒拾点捌元整).
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日期:2013年 5月 日
银行账号信息
银行名称:
账 号:
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联系人电话:
公司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