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望、看望和交往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律赋予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的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的一项法定权利。权利主体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子女的近亲属,虽然法律也规定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探望权的主体限定在父母一方,其他人不得主张该权利。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但负有不妨碍对方行使探望权之消极不作为义务,而且还有协助的义务,如与非直接扶养一方协商合理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或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定协助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