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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离婚案宣判,四大看点

作者:宝坻律师  来源:  查看:2799
2013年2月3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宣判,法官宣布李阳与KIM(李金)两人正式离婚,李阳家暴属实,被判赔偿美籍妻子KIM(李金)5万精神损失费,并支付1200余万房屋折价款,另外因抚养权归Kim,所以每年给三位女儿共30万抚养费。
宣判后,Kim表示不会阻止李阳探望女儿,“如果他想看我可以找人接送女儿。”不过问到心情,她苦笑道,“离婚不是件快乐的事情”,希望未来每天都能睡得很好。
  李阳离婚案中的几个判决事项,是我们在处理婚姻案件中当事人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借此机会进行探讨。
第一,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判决李阳赔偿妻子精神损失费5万元。
这项判决事项向我们提示了关于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要求精神赔偿时,法院能够支持的数额是多少的问题。我们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因家庭暴力或对方存在外遇过错,无过错方要求大额赔偿的想法,尤其是有些当事人或咨询者有这样的疑问,一方违反忠实义务时,是不是能够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其实,法院在处理过错赔偿时,大多有个最高限额,而这个最高限额大多数就是本案中确定李阳赔偿的数额5万元。
第二、法院考虑到了三个女儿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李阳的承受能力,判决李阳每年给每个女儿10万元。
关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多少,也是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
目前天津法院大多数都参照人均消费性支出,父母承担一人一半的方式作为基线,在考虑点其他因素,但是基本上以判决不过千元为原则。如果子女确实需要,法院则以抚养方愿意让子女享受更好的教育、生活是自己的决定,不能强求另一方给付。我们天津的法院是否能从这个案件中借鉴,子女实际需要以及一方的收入能够承受,能够在判决抚养费时人性化一点。
第三、KIM(李金)表示不会阻止李阳探望女儿。
KIM(李金)的这句话透漏出了我国婚姻法中子女抚养权与探视权的一个顽疾。《婚姻法》解释一规定,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通俗的说,行使抚养权的一方是可以一直阻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而法院也只能是对不配合的一方进行拘留和罚款,而探望的目的却无法实现。
第四,离婚不是快乐的事,但比起每天担心挨打还是要好很多、很多的,起码每天能睡好了。
我们经历过的家庭暴力比这严重的多,但很多当事人选择了顾全家庭完整或因施暴者的威胁,仍在痛苦中。我们的建议,对家庭暴力一定要有科学的方法去识别、去预防、去惩戒,我们将在明年的婚姻幸福课中加入这方面的课程,使更多的人远离家庭暴力,获得幸福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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